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幼稚園設置辦法25

快速跳轉

幼稚園辦理不善或有不遵守教育法令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得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左列處分: 一、限期整頓及改善。 二、令飭暫停招生,切實改進。 三、撤銷立案,令飭停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設置辦法》第25條,當幼稚園辦理不善或者違反教育法令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可根據情節的輕重作出以下處分: 1. 限期整頓並改善:對幼稚園提出整頓要求並給予一定的期限,以便改善違規行為。 2. 令飭暫停招生,切實改進:要求幼稚園停止招生,並要求其切實改善不當行為。 3. 撤銷立案,令飭停辦:撤銷幼稚園的設立立案,並要求幼稚園停止運營。 相關案例: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未有提及幼稚園案例與上述法條有直接關聯的資料。

  • 法令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幼稚園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稚園設置辦法第 25 條規定:「幼稚園辦理不善或有不遵守教育法令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得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左列處分: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稚園設置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