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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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准立案,以幼稚園或類似幼稚園名義擅自招生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嚴予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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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設置辦法第26條,如果一個幼稚園沒有按照辦法的規定進行核准立案,並以幼稚園或類似幼稚園的名義擅自招生,那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將會對其進行嚴厲打擊的行動。這包括取締該幼稚園的行為。 作為範例,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曾經對一個未經核准立案的幼稚園進行取締行動。該幼稚園處於違法狀態,以類似幼稚園的名義擅自招生,因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對其進行了打擊行動,以維護幼兒教育的合法性和質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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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