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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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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稚園設董事會,董事名額五至九人,並應互推一人為董事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設置辦法第7條,私立幼稚園設董事會,董事名額為五至九人,並且需要互推出一位董事長。這表示董事會必須由五至九位董事組成,他們必須協商選舉一位成為董事長。董事會負責幼稚園的管理和決策事項。根據這項法規,董事會的成員人數和董事長的選舉方式需遵守設置辦法的規定。 範例:一個私立幼稚園的董事會由七位董事組成,他們在董事會的會議中選舉出一位成為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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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稚園設置辦法第 7 條規定:「私立幼稚園設董事會,董事名額五至九人,並應互推一人為董事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稚園設置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