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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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2條,我們可以得知以下的定義: 1. 未入學學生是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的學生。 2. 中途輟學學生(簡稱中輟生)是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 -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 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3. 復學是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 根據這些定義,該辦法所謂的未入學學生和中途輟學學生有明確的界定,並提供了復學的機會。然而,這些定義不包括少年矯正學校和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的學生。 參考資料: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少年名詞
- 少年輔育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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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