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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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積極輔導學生復學,並於其復學後,向通報系統進行復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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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5條,學校應該積極輔導學生復學並在學生復學後向通報系統進行復學通報。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學校能夠對未入學或中途輟學的學生提供適當的輔導,並且確保學生的復學情況能夠被相關單位掌握。該辦法的實施可透過建立一個通報系統,讓學校能夠向相關機構報告學生的復學情況。這樣能夠確保學生的復學過程能夠得到適當的關注和協助,以促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作為這項法規的範例,我們可以舉台灣教育部所提供的「國中補救教育措施輔導班」計畫。這個計畫的目標是提供相關輔導給國中未入學或中途輟學的學生,以幫助他們重新走回正軌並完成學業。根據該計畫,學校在實施輔導措施後,應向教育部通報學生的復學情況,包括學生的復學時間、復學後的學習情況等,以便教育部能夠掌握學生的復學狀況並進行後續的追蹤和評估。 參考資料: 1. 臺灣教育部 (2017年8月31日)。輟學學生救援措施。取自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5A0BE794CAC6A3ED&s=9EB4CC992B5E2D5E 2. 臺灣教育部 (2018年7月18日)。國中補救教育之輔導班計畫繳交通報專區。取自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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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