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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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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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7條,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這表示學校需要建立一個檔案系統,記錄未入學或中途輟學的學生相關資訊,包括相關日期、聯絡方式、輔導紀錄等。同時,學校也需要定期檢視輔導的成效。藉由這樣的制度,學校可以更好地追蹤學生的學習情況,並提供適切的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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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