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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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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7條,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及追蹤輔導紀錄等,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 這表示學校需要建立一個檔案系統,記錄未入學或中途輟學的學生相關資訊,包括相關日期、聯絡方式、輔導紀錄等。同時,學校也需要定期檢視輔導的成效。藉由這樣的制度,學校可以更好地追蹤學生的學習情況,並提供適切的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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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7 條規定:「學校應建立學生檔案,詳細記載學生資料,包括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