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規定申領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他五歲幼兒相關學費補助措施;其與其他中央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財源所補助之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津貼或減免措施併同申領時,合計申領總額最高以其應繳之總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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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規定申領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他五歲幼兒相關學費補助措施;其與其他中央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財源所補助之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津貼或減免措施併同申領時,合計申領總額最高以其應繳之總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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