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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4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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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當性名詞
  • 名詞
  • 參照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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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4 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