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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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備,比照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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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20 條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的設備應按照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規定來做。根據該辦法第 7 條,臺商學校是指在大陸地區由臺灣商業組織、碩士學位授予專科學校、本科學校或以上級別學校,設立的以教授綜合商業技能與管理應用為目標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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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