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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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辦學,應依臺灣地區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以與臺灣地區教育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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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的規定,大陸地區的臺商學校在辦學時應遵循臺灣地區的教育宗旨、各級學校的教育目標以及現行的學制,與臺灣地區的教育銜接。 參考資料:《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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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