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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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4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的本部,該本部負責辦理該辦法所規定的事項。根據該條文,本部也可以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協助。具體而言,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的本部,該部門負責設立及輔導臺商學校相關事務,並且在需要時可以和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合作。
- 主管機關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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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