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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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5 條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在設立時,應根據本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有關設立基準之規定,提出籌設學校計畫,並連同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的許可文件一起,向教育部進行審查。 根據我們所了解的資料,這部法規的目的是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的設立程序和基準,並要求創辦人提出計畫並經過教育部審查。然而,我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來支持這一條法規的具體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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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