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 30 條
快速跳轉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各年級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學生及教職員名冊,報本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0條規定,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的二個月內,提交各年級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學生及教職員名冊,供本部備查。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提到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後的二個月內,必須將當學期各年級的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及相關的學生和教職員名冊提交給教育部作為資料備查。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在課程安排與人數控制上的透明度和正確性。學校應按照這一規定及時提交所需資料,以遵守相關法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