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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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第9條,學校主管機關為查證之需要,必要時得舉行聽證或公聽會。這意味著當學校主管機關需要核查某些事項時,他們有權召開聽證或公聽會。這樣可以提供一個公開、透明的平台,讓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發表意見或提供證據,以助於查明真相。這種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學校行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作為一個例子,如果有爭議關於學生的違規行為或校園安全問題,學校主管機關可以召開聽證或公聽會,以便各方提出陳述意見並提供相關的證據,以便作出公正的決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聽證名詞
- 公聽會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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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