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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16 條

廚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維持環境衛生。 二、確保衛生、安全且順暢之配膳路線。 三、避免產生噪音及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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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16 條的要求,廚房應該符合以下規定: 1. 維持環境衛生:廚房應保持乾淨,並定期進行清潔和消毒,以確保食品安全和防止疾病傳播。 2. 確保衛生、安全且順暢之配膳路線:廚房應設計良好的配膳路線,以方便食材的儲存、準備和分發。同時,應提供適當的儲存設施,以確保食材的新鮮度和安全性。 3. 避免產生噪音及異味:廚房的設計應考慮到噪音和異味的控制,以確保園內的環境舒適和安靜。 根據這些規定,幼兒園的廚房應該是一個乾淨、衛生、安全且無異味、無噪音的環境,以確保提供給幼兒的食物是安全和健康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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