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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廚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維持環境衛生。 二、確保衛生、安全且順暢之配膳路線。 三、避免產生噪音及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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