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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27 條

廚房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出入口設置紗門、自動門、空氣簾、塑膠簾或其他設備。 二、設置食物存放架或棧板,作為臨時擺放進貨食物用。 三、設置足夠容量之冷凍、冷藏設備,並在該設備明顯處置溫度顯示器或指示器,且區隔熟食用、生鮮原料用,並分別清楚標明。 四、設置數量足夠之食物處理檯,並以不銹鋼材質製成。 五、爐灶上裝設排除油煙設備。 六、設置具洗滌、沖洗、殺菌功能之餐具清洗設施。 七、設置足夠容納所有餐具之餐具存放櫃。 八、製備之餐飲,應有防塵、防蟲等貯放食品之衛生設備。 九、餐具洗滌及殘餘物回收作業,應採用有蓋分類垃圾桶及廚餘桶。 十、設置完善之給水、淨水系統,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注意排水、通風及地板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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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27條的規定,廚房應具備以下設備: 1. 出入口要設置紗門、自動門、空氣簾、塑膠簾或其他設備。 2. 設置食物存放架或棧板,用於臨時放置進貨的食物。 3. 必須有足夠容量的冷凍、冷藏設備,並在該設備明顯位置處有溫度顯示器或指示器,且要區隔熟食和生鮮原料,並在上面清楚標明。 4. 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食物處理檯,且要使用不銹鋼材質製成。 5. 爐灶上應安裝油煙排出設備。 6. 設置具有洗滌、沖洗、殺菌功能的餐具清洗設施。 7. 要設置足夠容納所有餐具的餐具存放櫃。 8. 為了防塵、防蟲,製備的餐飲應該有相應的衛生設備。 9. 餐具洗滌和殘餘物回收作業應採用有蓋的分類垃圾桶和廚餘桶。 10. 必須設置完善的給水和淨水系統,並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11. 必須注意排水、通風和地板防滑。 根據參考資料《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廚房環境符合衛生標準,確保食物安全並防止事故發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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