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聯合公開甄選作業,應設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定甄選簡章。 二、訂修試場規則。 三、確認作業程序。 四、督導試務工作。 五、審議錄取名單。 六、處理偶發事件。 七、其他有關契約進用人員甄選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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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聯合公開甄選作業,應設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定甄選簡章。 二、訂修試場規則。 三、確認作業程序。 四、督導試務工作。 五、審議錄取名單。 六、處理偶發事件。 七、其他有關契約進用人員甄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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