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照顧中心遷移者,應向遷移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立;其遷移至原行政區域外者,並應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5條,如果課後照顧中心要遷移,必須重新向遷移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如果課後照顧中心要遷移至原行政區域外,則需要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參考資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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