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照顧中心之服務,分為下列三類: 一、平日服務:於學期起迄期間提供服務者。 二、寒暑假服務:於寒暑假期間提供服務者。 三、臨時服務: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需要提供服務者。
根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8-1條,課後照顧中心的服務分為平日服務、寒暑假服務和臨時服務三類。平日服務指的是在學期起迄期間提供服務的課後照顧中心;寒暑假服務指的是在寒暑假期間提供服務的課後照顧中心;臨時服務則是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需要而提供的服務。根據這項規定,課後照顧中心可以根據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務,以滿足兒童照顧的需求。 參考資料: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65&flno=1) 範例:一個學校的課後照顧中心在平日提供服務給學生放學後的照顧,包括提供輔導和學習活動。在寒暑假期間,課後照顧中心也會開放並提供相應的服務,以支持學生在假期期間的照顧需求。此外,如果有父母或監護人因緊急事情需要臨時服務,課後照顧中心可以臨時提供照顧服務,以確保兒童的安全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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