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課後照顧中心收取之費用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註冊費:支應硬體設施維護成本。 二、月費:支應人事成本。 三、代辦費:支應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活動費等費用。 四、臨時服務費:支應臨時服務時間之相關費用。
課後照顧中心收取之費用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註冊費:支應硬體設施維護成本。 二、月費:支應人事成本。 三、代辦費:支應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活動費等費用。 四、臨時服務費:支應臨時服務時間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