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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政管理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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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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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中心應與兒童家長,就本服務之內容、時間、接送方式、逾時或短少時數、保護照顧、告知義務、緊急事故與處理、終止契約事項、收費與退費方式、違約賠償、申訴處理、
管轄法院
及其他課後照顧中心與家長之權利、義務等事項,訂定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之範本,由中央
主管機關
公告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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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設立許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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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政管理及收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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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人員資格訓練及配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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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場地、空間及設施設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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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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