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公立課後照顧班辦理本服務的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並以下列計算方式為上限: 1. 學校自辦時,收費計算方式如下: - 在學校上班時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為新臺幣260元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0.7再除以學生數。 - 在學校下班時間及寒暑假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為新臺幣400元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0.7再除以學生數。 - 一併於學校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為(新臺幣260元乘以上班時間服務總節數除以0.7除以學生數)加上(新臺幣400元乘以下班時間服務總節數除以0.7除以學生數)。 2. 委託辦理時,收費計算方式如下: - 在學校上班時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為新臺幣410元乘以服務總時數除以0.7除以學生數。 - 在學校下班時間及寒暑假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為新臺幣410元乘以服務總時數除以0.7除以學生數。 - 一併於學校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辦理時,每位學生收費為(新臺幣410元乘以上班時間服務總時數除以0.7除以學生數)加上(新臺幣410元乘以下班時間服務總時數除以0.7除以學生數)。 此外,第一項服務總節數的每節為40分鐘。 收費方式可以選擇每月收費或一次性收費。如果參加兒童人數不滿15人,可以酌予提高收費,但不得超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根據第一項所定的收費基準的百分之二十,並需要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如果因故未能按照原定的服務節(時)數實施,應按比率減少收費用。 (參考資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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