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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幼童專用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幼兒,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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