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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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幼兒園載運幼兒之車輛,以自有之原廠幼童專用車車種為限。
- 2.幼童專用車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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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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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