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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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制定的。根據這些法規,幼稚園應該要確保幼童的安全,因此這項管理辦法規定了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以及駕駛人和隨車人員的督導事項。其中,幼童專用車輛的管理,應該要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法規
-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9 條條文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3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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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