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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2. 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一、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 二、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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