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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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 2.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 一、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 二、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及載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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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5條,幼童專用車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相關規定。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包括滅火器)和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要求。此外,幼童專用車的車身顏色和標識應根據教育部公告的幼童專用車顏色和標識標準圖進行標示。駕駛座兩邊外側應標示幼兒園設立許可字號、幼童專用車車號、出廠年份和載運人數。由此可見,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旨在確保幼童專用車符合安全要求並提供相應的標識信息。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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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