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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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專用車除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並得投保汽車乘客責任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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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幼童專用車在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外,也可以選擇投保汽車乘客責任險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這表示幼童專用車主可以額外購買這兩種保險來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幼童專用車投保汽車乘客責任險可以保障車上幼童的人身傷害,而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則可以保障對方車輛及乘客的損害,以避免可能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投保要求和賠償範圍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和保險公司的條款。
- 第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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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