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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幼兒園應妥善規劃幼童專用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幼兒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 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時,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並應避免行駛快速道路;其有行駛快速道路必要者,應於前項行車路線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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