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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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2條的解釋,公立幼兒園的招收人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當學年度招收幼兒的人數來決定。而私立幼兒園的招收人數則是根據實際招收幼兒的人數來決定,並包括學前特殊教育班的幼兒人數。 根據參考資料,可以舉出教育部立案查核一篇文章來說明這一點。該篇文章顯示,公立幼兒園的招收人數需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核定,而私立幼兒園則是根據實際招收幼兒的人數而定,可以在當學年度進行調整。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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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