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 1.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
- 2.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9 條,幼兒園在每學期至少需測量每位幼兒的身高和體重,並根據幼兒健康資料檔案管理和保存該資料。同時,幼兒園也應定期對全園幼兒進行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的幼兒,應按特殊教育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教育部的《幼兒教育政策方針》,幼兒園應該建立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對每位幼兒進行體格測量,包括測量身高和體重等指標。這些資料不只是用來評估幼兒的生長發育狀況,更是為了提供幼兒的健康管理和追蹤幼兒的健康狀況。因此,幼兒園需要妥善管理和保存這些幼兒健康資料。 另外,根據特殊教育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園也有責任進行幼兒的發展篩檢。如果幼兒在發展方面有困難或疑似身心障礙,幼兒園需要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提供特殊教育和兒童福利服務,以確保幼兒得到適當的支援和照顧。 例如,如果在幼兒園進行發展篩檢時,發現有幼兒的語言能力明顯落後於同齡幼兒,並且已經排除了其他原因,這時幼兒園應該依照特殊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評估幼兒的學習需求,提供適合的特殊教育支持。 總而言之,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9 條要求幼兒園在每學期測量每位幼兒的身高和體重並保存相關資料,同時也需要進行定期的發展篩檢,提供特殊教育和相應的支援服務。
-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特殊教育法法規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規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3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