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幼兒園每學期應至少為每位幼兒測量一次身高及體重,並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載入幼兒健康資料檔案,妥善管理及保存。
- 幼兒園應定期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對於未達發展目標、疑似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之幼兒,應依特殊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