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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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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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 7 條」,這個法規是用來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的幼兒的相關事項。該辦法的實施日期是以公布日為起始。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公告,教部幼兒保育發展委員會紀錄,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7B8FF4F2449&sms=6039B596BF1F5DA6&s=FD53D8A789336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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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