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辦理之實驗教育,於本條例施行後,得依原規定繼續辦理至計畫結束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