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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14 條

  1. 1.原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委託日隨同移轉至受託人者,其勞動條件及工作年資,應由受託人繼續予以承認;其不願隨同移轉者,應由原學校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適用法律規定給付資遣費退休金
  2. 2.原學校現有依工友管理要點(原事務管理規則)進用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以下簡稱原學校工友)於委託日得依原法規留用,或隨同移轉至受託人;隨同移轉至受託人者,於委託日依其適用之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改依受託學校人事管理規章辦理。
  3. 3.前項原學校工友不願隨同移轉至受託人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專案安置,其工作年資並應由安置機關(構)繼續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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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對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的情況,可以釋義如下: 1.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14條,如果原學校的勞工願意隨同移轉至受託人,那麼受託人應該繼續承認其勞動條件和工作年資。而如果勞工不願意隨同移轉,原學校應根據相關法律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照適用法律規定給予資遣費或退休金。舉例來說,如果一名教師在委託日前在原學校工作並擁有10年工作年資,並選擇不隨同移轉,原學校應提前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支付相應的資遣費或退休金。 2. 根據第14條第2項,如果原學校有依照工友管理要點(事務管理規則)聘用的工友(包括技工、駕駛等),在委託日前已簽訂合約的工友可以根據原法規繼續留用,或者選擇隨同移轉至受託人。如果選擇隨同移轉,則在委託日當天根據適用的退休和資遣法規進行相應的退休和資遣處理,並改依受託學校的人事管理規章辦理。舉例來說,如果在委託日前某技工在原學校工作,並已簽訂工友合約,且選擇隨同移轉至受託學校,那麼在委託日當天,他可以根據原法規辦理退休和資遣手續,並根據受託學校的人事管理規章進行管理。 3. 第14條第3項規定,對於不願意隨同移轉至受託人的原學校工友,應由各該主管機關進行專案安置,並繼續承認其工作年資。舉例來說,如果某原學校的工友選擇不隨同移轉,主管機關應該負責進行專案安置,並繼續承認其在原學校的工作年資。 以上解釋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的相關法條進行釋義,其中引用到了法規文件以佐證解釋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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