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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 29 條

因契約終止或屆滿之受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學生,有轉出需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家長意願,協助就近轉入未招滿額學校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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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29條,如果契約終止或屆滿,受託的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學生如果有轉出的需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參考家長的意願,並協助安排在未招滿額的學校就讀。 參考資料: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29條,契約終止或屆滿之受託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學生轉出需求之處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學校班級數、招生名額安排轉出學生就讀事宜,並參酌家長意願,協助就近轉入未招滿額學校就學,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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