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法
第九條第一項
所定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
當事人
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
逾
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前項之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塗銷,應遵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相關
法令
之規定,學校應維護
個人資料
之正確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