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8條,專科以上學校可以根據本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來設立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可以整併或調整現有的任務編組組織,只要這些任務的性質和任務相似。例如,可以整合校內的學生事務處和心理輔導中心,形成一個統一的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來負責學生的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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