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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 14 條

  1. 1.本保險給付項目如下: 一、身故保險金。 二、醫療保險金。 三、失能保險金。 四、生活補助保險金。 五、集體中毒保險金。
  2. 2.前項醫療保險金包括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與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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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14條,該保險的給付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和集體中毒保險金。其中醫療保險金又包括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以及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 參考法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 14 條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查閱該條例最新版本,進一步瞭解各項保險金的詳細條件、申請程序和給付標準。例如,關於醫療保險金,可以參考相關的法規或指引文件,了解何種情況下可以獲得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和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更詳細的問題描述,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參考資料。建議您參考相關法條和相關法規的最新版本,以瞭解該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具體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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