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 15 條的規定: 1. 被保險人若因疾病或傷害住院,且在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可以向保險人申請補助手術費用,除了基本的保險給付外。 範例:如果一位被保險人因意外受傷住院,並接受心臟手術,他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助手術費用。 2. 關於重大手術費用的範圍、給付基準以及申請程序,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規定。 範例: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制定相關規定,明確列出哪些手術可以被視為重大手術,以及對於這些手術的費用支付具體的標準和手續。
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自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保險人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 前項重大手術費用之範圍、手術費用給付基準及申請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參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八條規定。為照顧第十一條規定身分別之被保險人,減輕其家庭負擔,爰規定補助重大手術費用。 二、第二項規定重大手術之範圍與手術費用給付基準及申請程序之辦法之授權依據。
一、參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八條規定。為照顧第十一條規定身分別之被保險人,減輕其家庭負擔,爰規定補助重大手術費用。 二、第二項規定重大手術之範圍與手術費用給付基準及申請程序之辦法之授權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