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保險人應依前條第一項所定金額收取保險費。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保險費收取、理賠及其他服務相關事項,應納入其內部控制及稽
核
制度。
要保單位應代收保險費,繳送保險人或其指定機構,並由各該
主管機關
監督。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