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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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了對於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的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的甄選方式。根據該條例第8條第4項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具有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應酌予加分。具體的加分比率則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決定,并納入甄選簡章中。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在聘任過程中,對於具有當地地方通行語專長的申請人給予加分的可能性。
- 第八條第四項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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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