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推行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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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街道、車站等名稱,新製或重製名牌時,酌加注音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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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語推行辦法第13條,當地方街道、車站等名稱進行新製或重製名牌時,可以酌加注音符號。這表示在名牌上可以加上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以幫助人們正確發音和理解名稱。例如,如果有一個名稱是"台北車站",在新製或重製名牌時可以在名牌上加上拼音或注音符號,顯示為"台北車站(Táiběi chēzhàn)"。這樣可以幫助人們更容易辨識和記憶地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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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