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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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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街道、車站等名稱,新製或重製名牌時,酌加注音符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語推行辦法第13條,當地方街道、車站等名稱進行新製或重製名牌時,可以酌加注音符號。這表示在名牌上可以加上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以幫助人們正確發音和理解名稱。例如,如果有一個名稱是"台北車站",在新製或重製名牌時可以在名牌上加上拼音或注音符號,顯示為"台北車站(Táiběi chēzhàn)"。這樣可以幫助人們更容易辨識和記憶地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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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語推行辦法第 13 條規定:「各地方街道、車站等名稱,新製或重製名牌時,酌加注音符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語推行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