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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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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而具體的舉辦時間則由各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確定。在這個條文中,並未提及關於舉辦時間的進一步細節或規定。因此,在該法規中沒有關於具體考試時間的相關範例或參考資料。

  • 鑑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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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 11 條規定:「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