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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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而具體的舉辦時間則由各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確定。在這個條文中,並未提及關於舉辦時間的進一步細節或規定。因此,在該法規中沒有關於具體考試時間的相關範例或參考資料。
- 鑑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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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