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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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教材、教具或通俗讀物送請審查時,所有科學名詞、外國人名、地名及其他專門名詞,應編具中外名詞對照表二份,一併附送。 前項名詞已經教育部公布者,應以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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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第5條,審查社會教育教材、教具或通俗讀物時,應在送審材料中附上兩份中外名詞對照表,其中包括科學名詞、外國人名、地名以及其他專門名詞。對於教育部已經公布的名詞,應以教育部公布的版本為準。 根據教育部公告,這些名詞對照表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審查過程中使用統一的名詞,以避免因名詞使用不當而導致理解上的困難或混淆。這種對照表的存在有助於確保社會教育教材、教具或通俗讀物的專業性和準確性。例如,對於科學教材中使用的科學名詞,如果沒有標準的對照表,不同作者可能使用不同的名詞,這樣就會導致學生對該名詞的理解有所差異。 這項規定的存在是為了確保社會教育教材、教具或通俗讀物的品質和一致性。通過附上中外名詞對照表,可以幫助審查委員會統一對這些名詞的理解,從而提高教材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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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