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7

快速跳轉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定價過高者,教育部得令其減低之。核定,不得加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第7條,如果教育部認為社會教育教材、教具的定價過高,可以要求降低價格。未經核定,不得加價。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社會教育教材、教具的價格合理,以保障教育資源的公平性和可負擔性。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教育部可以對社會教育教材、教具的價格進行審定和調整,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第 7 條規定:「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定價過高者,教育部得令其減低之。非經核定,不得加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