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不得設立分班;如增設教室,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距離不得超過立案班址一百公尺,實習場所應設於便利教學地點。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0條,補習班不得設立分班。如果需要增設教室,必須經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核准。增設的教室距離立案班址不得超過100公尺,而實習場所則應該設在方便進行教學的地點上。 範例參考資料:可以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補習班原本只有一個教室,但因為學生人數增加,需要增設一個額外的教室。在這種情況下,補習班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核准增設教室,並且增設的教室不能距離立案班址超過100公尺。同時,補習班的實習場所應該設在方便進行教學的地點上,例如靠近學校或交通便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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