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之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班舍建築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 同一棟大樓內補習班學生人數視其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得限制補習班的之設立及其學生人數。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9條,補習班的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公尺,並且平均每位學生的面積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此條規定確保了補習班教室的適當空間,以提供學生學習的舒適環境。 同時,該規則也明確提到了補習班的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需要符合相關的法令規定。這表示補習班必須滿足建築的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等相關安全條件,並設置適當的防火和避難設施。 另外,根據該條規定,同一棟大樓內的補習班的設立及學生人數可能會受到建築的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因素的限制。這表示樓房的安全設施可能會影響補習班在同一建築內的設立和學生容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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