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如有左列變動事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准。 一、班主任之更動: (一) 變更申請表。 (二) 新聘班主任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三) 技藝補習班班主任另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二、班址之遷移: (一) 變更申請表。 (二) 新班舍位置略圖。 (三) 新班舍使用權證明書 (如係租賃,租期須在二年以上) 。 (四) 新班舍建築物可供作使用執照及班舍平面圖 (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及安全衛生等設備) 。 (五) 財產目錄。 三、班級及科目之增減: (一) 變更申請表。 (二) 班舍平面圖及位置略圖。 (三) 新增班舍使用可供作權證明書 (如係租賃,租期須在二年以上) 。(四) 新增班舍建築物使用執照。 (五) 教師履歷表。 (六) 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七) 基金存款證明文件。 四、修業期限及課程之變更: (一) 變更申請表。 (二) 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由設立人為之;第三款、第四款由班主任為之。 縣 (市) 政府核准第一項各款變動事項,應報請省教育廳備查。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6條,當補習班在核准立案後發生下列變動事項時,應提交相關文件向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報備核准: 1. 班主任的更動: - 變更申請表 - 新雇用的班主任的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 - 若為技藝補習班的班主任,還需提供相關技能證明文件 2. 班址的遷移: - 變更申請表 - 新班舍位置的略圖 - 新班舍的使用權證明書(如果是租賃的,租期必須在兩年以上) - 新班舍的建築物可供使用的執照及班舍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及安全衛生等設備) - 財產目錄 3. 班級及科目的增減: - 變更申請表 - 班舍平面圖及位置略圖 - 新增班舍使用可供作權證明書(如係租賃,租期須在二年以上) - 新增班舍的建築物使用執照 - 教師履歷表 - 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 基金存款證明文件 4. 修業期限及課程的變更: - 變更申請表 - 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第一項的第一款和第二款由設立人負責提供,第三款和第四款由班主任負責提供。縣(市)政府核准第一項各款變動事項後,還需向省教育廳備案。 例如,如果一個補習班的班主任更動了,補習班就必須提交變更申請表、新聘班主任的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如果班主任是技藝補習班的,還需提供相關技能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將提交給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進行核准。 資料來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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