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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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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如無法繼續辦理時,其設立人或董事會應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撤銷立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7條規定,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這表示補習班設立人或董事會不得將補習班的立案證書轉讓、贈送、出租或典當給他人。如果補習班無法繼續辦理時,設立人或董事會應向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撤銷立案。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補習班的正常運作和管理,以及防止未經授權的人擁有補習班的經營權。

  • 贈與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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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47 條規定:「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如無法繼續辦理時,其設立人或董事會應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