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如無法繼續辦理時,其設立人或董事會應報請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 (市) 政府核准撤銷立案。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47條規定,補習班立案證書不得讓售、贈與、出租、典質。這表示補習班設立人或董事會不得將補習班的立案證書轉讓、贈送、出租或典當給他人。如果補習班無法繼續辦理時,設立人或董事會應向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撤銷立案。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補習班的正常運作和管理,以及防止未經授權的人擁有補習班的經營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