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14

快速跳轉
  1. 1.特殊教育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組成之,並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會議;其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各校定之。
  2. 2.特殊教育學校為推展校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3. 3.前項校務會議及各種委員會之設置,私立特殊教育學校得另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14條的規定,特殊教育學校需設立校務會議,以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校務會議的組成包括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以及家長會代表。各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確定校務會議的組成和運作方式。 此外,特殊教育學校為了推展校務,在法律沒有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經由校務會議的議決後設立各種委員會。各校可以自行決定這些委員會的組成和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教育學校在設置校務會議和各種委員會時,需要另外遵守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這意味著特殊教育學校在設立校務會議和各種委員會時,必須符合私立學校法的規定。

  • 私立學校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 14 條規定:「特殊教育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校務會議由校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