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之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其經費收支均應編列預算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第8條規定,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的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即要依靠自身資源來維持運作。此外,社教機構的經費收支必須編列預算,並依據相關法令進行辦理。然而,根據該條規定的描述,並未具體說明預算的編列方式和相關的法令內容。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規文件或政府公告來解釋這些具體細節。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